徐水县人大结合实际,探索制订了会前初审、会间集中审、会后审查执行的“三审”工作模式,建立健全了人大财政审查监督机制。
一是审议前置,实行会前初审。常委会会议和人代会前,成立财政预算审查小组对财政报告进行初审并形成初审报告。人代会前广泛向代表们征求意见,使代表有充足的时间去思考、调研、沟通和审议。
二是引入恳谈,会中集中会审。对预算半年、全年执行、决算情况初审后,召开主任会议进行审议,主任审议后,由主任会议提交常委会会议进行会审。每年人代会期间,政府负责人通过与人大代表恳谈的形式,集中会审,接受代表询问,让人大代表行使询问权,并在恳谈中加深对预算的理解。各代表团组织人大代表提出财政预算的审议意见,提请人民代表大会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审议。
三是跟踪监督,审查预算执行情况。会后,常委会办事机构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县政府研究处理,县政府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常委会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审查后,向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,并向县人大代表通报和社会公布,使财政预算的落实得到了全程监督。